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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缓刑加管制如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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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4 11:25: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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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拘役和管制的犯罪分子,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所以拘役判处缓刑的,实行社区矫正服务后,缓刑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管制。关于拘役缓刑加管制如何执行的问题,下面由上海刑事律师咨询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拘役缓刑加管制如何执行
  1、犯罪分子犯数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和管制,拘役缓期执行的,在缓刑结束后,一般是继续执行管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管制的特征是什么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判处拘役和管制的犯罪分子,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所以拘役判处缓刑的,实行社区矫正服务后,缓刑执行完毕的,继续执行管制。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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