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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权房产的过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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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4 10:54: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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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人为了可以顺利贷款将自身的房产进行抵押,房产抵押之后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这个时候房屋所有权人想要将房子卖掉,面对这样的情况,那么民法典中有抵押权房产的过户处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上海房产律师为大家解答。
  一、民法典中有抵押权房产的过户如何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的房屋可以转让,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权益,转让房屋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抵押债权。受让人注销抵押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材料
  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抵押期间的房屋是可以转让的,但需要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的时候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材料。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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