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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新生转专业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e缘小乖    时间: 2010-8-1 00:18
标题: 关于新生转专业问题
第一条  新生注册前一般不得调整专业。但新生注册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一)学生确有与要求转入专业相关的专长(有省级以上的相关证书原件),学校审核属实的;
(二)学生入学体检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经核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相近专业学习的(具体标准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时所录取的专业停招的,由学校安排转入相近的专业。
第二条  以上调整专业不能跨校区(海甸、儋州和城西校区)、跨科类(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进行。
第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前调整专业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条  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工作,在每年的新生入学报到时间结束后两周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第五条  申请调整专业的程序:
符合调整专业条件的新生到招生办公室领取并填写《海南大学新生注册前调整专业申请表》→转出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意见→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招生办公室意见→分管校领导审批或本专科招生领导小组意见→招生办公室发文。
第六条  被批准调整专业的新生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注册。
第七条  本规定从2008级新生开始实施。
第八条  本规定由海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者: 半城荒歌    时间: 2010-8-2 21:00
看样子没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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