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点小编 发表于 2013-4-6 15:10:08

海南大学公开选聘部分学院院长公告

海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大学、海南省政府和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海南省综合性重点大学。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校内外(含境外)公开选聘学院院长3名。一、选聘职位1.信息科学技术学院院长1名2.食品学院院长1名3.人文传播学院院长1名二、报名条件与资格1、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有大局观念和奉献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公道正派,廉洁自律。2、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高校教学和管理经验,并具有1年以上处级领导岗位的任职经历(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或主持过国家重大项目的专家不受此限);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作为前三名参加过国家重大项目的科研骨干,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校外应聘人员应达到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D类以上(标准详见附件《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于获得海外著名大学博士学位、有重要科研成果、具有相关专业三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和一定管理经验者,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科研项目级别等限制。3、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校内应聘者,年龄在55周岁以下),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5月31日。对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可以适当放宽。4、身体健康,应聘上岗后,能够调入我校全职工作。三、相关待遇1.校外应聘人员如为中组部“千人计划”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及讲座教授,可给予科研平台建设经费、科研启动费及生活待遇(年薪不少于50万元)等共计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000万元,人文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00万元。如带团队应聘,团队核心成员有2人以上(不含其本人),且符合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经费可适当增加,具体面议。2.校外应聘人员符合除第1条之外的其他类型高层次人才者,待遇按照《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执行。其中,符合C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安家费30万元,科研启动费20-40万元等;符合D类高层次人才条件的,给予安家费20万元,科研启动费5-10万元等。3.对于校外应聘上岗人员,学校先提供校内周转房一套,今后分配校内职工住房时,符合国家政策的可优先考虑。有其他特殊待遇需求的,具体面议。4.校内应聘上岗人员只享受相应职级的工资待遇及岗位津贴。四、选拔程序1.报名及资格初审。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组成专家组,根据资格初审情况,结合报名人员提供的书面材料,经综合分析比较,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专家组确定的面试人选不足3人,则另行安排招聘活动。3.组织面试。根据参加面试人数和岗位特点,采用适当形式进行面试。4.确定考察对象。在面试、资格核查基础上,由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5.组织考察。严格按照干部选任工作要求,采用多种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6.讨论决定。经酝酿,由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聘任,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可转为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报名相关要求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5月20日止。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请通过电子邮件将报名材料发送至hndxzzb@163.com(主题请注明“应聘 ***岗位”)。 有关应聘材料,我校承诺为应聘人保密。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填写《海南大学公开选聘院长报名表》(见附件,Word文档),另提交以下电子材料(PDF格式)。①学历、学位证书(大学开始)。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位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证书;②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担任管理职务或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④报名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检索证明,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资质的查新机构盖章);⑤报名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⑥近五年具有代表性的论文刊载杂志封面、目录,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教材的封面、目录;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⑧如申请配偶随调的,请附配偶简况(包含配偶国籍、年龄、学历及学习、工作经历等简历)。联系人:韩老师、武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2779590898-66279578 附件:海南大学院长选聘报名表        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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